法国法学家卡雷尔.瓦萨克1979年提出:

第一代人权以“自由权”为公民权与政治权,其主题是以个人的自由 权对抗公权力的干涉,具体包括:平等权、人身自由、财产自由、思想自由等,这一代人权兴起于启蒙运动,在自由资本主义时期达到顶峰。

第二代人权指以“平等权”为核心的经济、社会和文化权利。尤为社会主义者所重视,要求国家在尊重个人自由的基础上采取积极的行动,保障公民平等地享有劳动权、物质帮助权、受教育权、参政权等,促进人的全面发展。

第三代人权,是以“发展权”为核心的作为国家、民族集体享有的独立权、生存和发展权利。不仅着眼于“个体”权利,而且关涉到人的“群体”共同生存、发展所依赖的和平权、环境权与发展权,所以又被学者称为“连带权利”。

关于三代人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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